一、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职工的住房消费行为和所提供有关资料都必须符合规定且真实、合法。
二、针对由中介机构主导、相互不认识人共同购买低价小户型房产、没有真实购房自住意向,即买即提公积金再立即过户,只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中心将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