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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刘峰|来信时间:2019-09-25 16:45|
本人于2019.03.02委托安徽慕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售卖一套自有住宅(一里洋房27幢602室)。该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2000号湖山原著小区S5幢商125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关小品,电话:18305515802。 该公司恶意欺骗、违规操作,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上和精神上损失,特举报如下: 1.该公司在我和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二天,便得知买方(购房者)的丈夫银行征信不足,无法申请银行房贷。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具体办事人员王治平(电话;18855113088、18019969142)对买方表示能够花钱“找人”办理,并向买方索取二万七千元办事费。由于买方不愿意出太多的钱,该办事人员即怂恿买方办理假离婚证,说只要办理了假离婚证,花一半的钱(11800元)“找人”就可以办理贷款。同时,该办事员催促我办理房屋过户的有关手续,如结清房屋贷款的尾款、出具结清证明、办理房屋过户等,我在3.22号就办完了一切手续。 2.由于合肥市政府早有明文规定,离婚六个月之内不得申请银行房贷。该办事人员王治平获取了买方的“找人”办事费11800元后,另外又索取了买方其它费用5000元,承诺他能“找到人”,能够正常办理到银行房贷。而事实是,买方交完16800元钱后,慕轩地产并没有能力“找到人”办事,只能采取拖延和瞒骗的手段搪塞我们买卖双方。时至今日(2019.08.22),慕轩地产在办理买方房贷事宜上仍然停留在最初的第一步,也就是说在我办完房屋过户五个月后,买方的房贷事宜还没有开始进行! 从2019.03月到2019.07月底,慕轩地产没有任何人主动与我沟通,唯有一次在06.10号,我主动打电话给办事员王治平经理,他仍然欺骗我说买方公积金贷款“没问题了”,在等银行贷款,其它任何事情都没说。慕轩地产及其有关办事人员为了获取私利,置客户利益于不顾,一直采取欺骗、隐瞒、拖延的手段糊弄我们买卖双方。 3.2019.08.12和14号,我们买卖双方与慕轩地产的王治平经理及有关负责人员进行了两次当面沟通,但是对方仍然搪塞拖延、虚与委蛇,仅仅表示买方的贷款完成预计最快要到明年(2020年)6月底,也就是说我的房屋过户后要等待一年多(15个月)才有可能拿到房款,而且还不一定能拿到!同时对我提出的逾期赔偿事宜表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仅仅由王治平个人负责。 4.鉴于慕轩地产的违规、违法操作和对我的恶意欺骗,我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赔偿损失。 以上所述均是事实,本人愿意与任何相关人员当面对质,同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姓名:刘峰 工作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18756922969 刘 峰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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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请收据证据走诉讼程序,待判决结果下来后将材料交给房产局租赁科或者房地产中介协会,要求给予该企业相应的处罚。如以后还需交易二手房,请在诚信系统内选择受三方监管的会员单位合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为给您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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