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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于雅倩|来信时间:2019-09-25 16:31|
我在四月份购买了二手房,是德祐的唐群先生,给了一万七的中介费,往后所有的事情都是我们催着他办理,最后贷款的时候问他贷款怎么样了,他说马上就可以抵押了,所以我们也放心的等待,八月九号房东突然找我说我的贷款资格不够,合同违约了,现在正在跟房东协商,中介唐群先生又找我要两万,说可以让贷款一个月就可以下来,我不相信了,我也不想再花这个钱去处理了,现在想和房东和平解约,请唐群先生归还我的中介费,哪怕是一部分,唐群先生说我们解约,又是另外一种事情,还要我加钱去办理。现在打听到他早已被德祐公司开除,不属于德祐员工,跟我签的中介合同和购房合同都是他找关系借来的一份,我与她的中介合同上也没有公司公章,请问,我可以追回我的中介费吗?

回复人:中介协会回复

经于德佑联系确认,此单为经纪人走私单个人行为,所在门店已被德佑摘牌,因中介公司的合同没有盖章,无法确认合同主体,建议直接联系经纪人处理或采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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