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地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提升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赋能行业作用,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和行业发展,根据《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规范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结合本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按照“自愿、择优、公开”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符合专家库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经审核、择优、公示后纳入协会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为社会或本行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条 专家入库
(一)入库条件: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协会工作,关心行业发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能承担协会专家的相关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5年(含5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3年(含3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
5、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管、高校教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工作经历者,以及获得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可适度放宽条件并优先考虑。
(二)入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附件)。
2、单位推荐。所属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确认,并推荐入库专家候选人。
3、审核公示。协会秘书处对推荐入库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4、确定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报,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入库。
第四条 专家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专家职责
1、协助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标准、规则等,推动行业创新,作为行业“智囊”向政府主管部门建言献策;
2、围绕本行业开展课题研究;
3、开展行业培训和相关交流活动;
4、参与行业矛盾纠纷调处;
5、参与行业和协会组织开展的其他重要活动。
(二)专家权利
1、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的委托,对外开展评审、考评、咨询、培训、调研等工作;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运用本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所委托的工作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建议;
3、参加由协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讲座、交流等活动;
4、享有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供的平台资源、相应荣誉和奖励。
(三)专家义务
1、遵守本办法及协会相关规章制度;
2、接受协会委派,按时保质完成咨询、评审、研究、调解、培训、授课等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尚未公开的相关信息;
4、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在涉及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活动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5、维护专家库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 专家库的使用
(一)使用主体:主要为本协会秘书处,同时协会可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会员单位或相关机构的委托,调用专家资源。
(二)使用范围
1、行业发展政策、法规、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咨询;
2、行业标准、规范、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和评审;
3、行业重大课题研究;
4、行业奖项评选、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等评审活动;
5、参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的纠纷调解;
6、行业自律检查、自律惩戒的评议;
7、行业培训材料编写、授课师资;
8、对外交流合作的专业支持;
9、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使用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需求(明确任务内容、所需专家领域/人数、时间要求等);
2、协会秘书处根据任务性质和专家库信息,综合考虑专业匹配度、时间、回避等因素,从专家库中随机或择优抽取专家;
3、征询拟选专家意见,确认其能参与且无需要回避的情形;
4、正式通知入选专家,明确任务要求、时间地点、权利义务等;
5、组织专家开展工作;
6、任务完成后,收集专家意见或成果,并反馈给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对专家工作进行评价。
第六条 专家库的管理与监督
(一)管理机构
专家库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工作及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1、专家库的建立、维护和信息更新;
2、专家入库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公示、聘任;
3、专家抽取、联络与任务安排;
4、专家履职情况记录与考核;
5、组织专家培训与交流;
6、处理专家退出、取消事宜。
(二)动态调整
1、聘期及续聘:专家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届满,经本人申请、协会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补专家入库,具体按入库流程办理。
2、退出
(1)主动退出:专家可随时书面申请退出专家库。
(2)自动退出:聘期届满未申请续聘或续聘未获批准的;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
(3)强制退出/除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核实后予以除名: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②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公正行为的;
③严重违反保密规定或利益冲突回避规定的;
④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2次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接受任务后未能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被相关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或处以行业禁入的;
⑥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形。
(三)监督与纪律
1、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接受协会理事会、监事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2、专家应自觉接受监督。协会建立专家信用记录,对违规行为记入档案。
第七条 专家激励保障机制
对能积极参与、按时完成专项工作、完成工作质量高的专家,协会可予以相应激励。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颁发表扬信、推荐评优、提报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专家及其服务单位信用考评加分等。
协会保障专家库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任务情况,可向参与工作的专家支付合理的劳务报酬或交通食宿补贴。
第八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解释。
2、协会秘书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本办法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订草案,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