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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1798 编辑: 协会工作人员G 发布时间:2023-07-13 08: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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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合肥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存量房房源网络信息发布的网络信息发布机构。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包括房地产交易活动是否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对应,不得混合标价、含糊标准和捆绑收费;提供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在经纪业务承接方面,将检查是否依法诚信规范承接业务、发布房源信息,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提醒广大市民可能存在的存量房交易风险。
   在规范经纪行为方面,还将检查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诚信服务守法经营。无隐瞒真实信息、虚构房源、伪造或协助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在服务大厅内招揽业务;不得以违法手段招揽业务,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外,将严查房源信息发布机构申请房源核验码等情况等。
   7月7日-7月20日为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第一阶段,从业机构开展自查。7月21日-8月3日第二阶段为网上抽查和现场检查阶段。8月4日-8月20日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对于逾期未进行自查并报送资料或在自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捏造等不良行为,将采取给予行业管理信用扣分,限制发布房源信息,通报并发布风险提示,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等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视情节实施约谈企业法人、暂停网签、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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